成立党小组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筹备工作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确定成立党小组的计划和方案,包括明确党小组的数量、规模及负责人的选拔方式等。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有序进行。
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支部中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划分党小组
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划分应遵循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同时考虑党员的工作地、居住地等因素。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临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选举或指定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组长是党小组的核心成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小组内的各项工作。可以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
选举或指定党小组组长时,应注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条件。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组长。
备案程序
党支部在决定设立党小组后,需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备案。
党小组的调整同样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宣布和通知
将成立党小组的情况书面向基层党委报告备案。
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小组的划分和党小组组长人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成立党小组的过程符合规定,并且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党小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