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
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对刑事拘留的执行进行监督,包括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策及其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应在执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包括审查、调查、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受理被害人控告等步骤。
这些监督程序旨在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