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证件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需向当地公安局消防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填写并签署申报表
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并签署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同时加盖公章。
现场查勘与审核
当地公安局消防监管机构在接收到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与申报表后的7个自然日内,委派分管参谋对现场环境进行查勘,并按照严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查。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过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派分管参谋进行实地查勘与审核。
审批与盖章
审核通过后,各级各地区的(市)县由分管参谋签署相关审查意见,交由大队主管领导核准并盖上公章。
防火处内勤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发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缴纳办证费用
根据规定,申报单位需缴纳一定的办证费用。
领取消防证件
最后,由大队内勤或防火处内勤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发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建议:
在办理消防证件时,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避免延误办理进度。
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