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精神病证的程序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精神病证换领第二代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精神病人口基础数据库。
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精神病证换领第二代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对于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情况,需要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评定。
初审与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初审通过后,县级残联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证件发放
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加盖钢印,并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建议在办理精神病证时,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请和评定,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证件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