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的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
前任市委书记提名:前任市委书记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接替他的位置,省组织部会参考前任市委书记的意见。
省委书记直接提名:省委书记作为一省的“一把手”,有监督和调整的责任,可以直接提名合适的人选。
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如果暂时没有合适的人选,省委常委会会开会讨论人选,省组织部进行研究考核,最后由省委常委会议表决最终人选。
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在某些情况下,中央会直接任命市委书记,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空降”。
民主推荐
省内推荐: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程序: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考察
组织考察: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
考察内容: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组会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
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讨论: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最终决定。
全委会表决: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提交到省委全委会进行表决。
任职
任命宣布:经过上述程序后,新任市委书记的任命会正式公布,并进行任职前的相关手续。
备案
任免备案:任命完成后,需要将任免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在特殊情形下事先报告。
这些程序确保了市委书记的任命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符合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