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主要采用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基本程序,包括:
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后作出裁决。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包括:
申请仲裁: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调解:
仲裁庭在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裁决:
调解未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这些法律为仲裁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及时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