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诉讼费的程序如下:
立案法官形式审查
立案法官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纳诉讼费。
缴费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法院窗口缴纳。
获取缴费回单和票据
当事人缴费后,需持银行缴费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
未按时缴费的处理
若当事人未在7日内缴费且无特殊情况,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缓交、减交或免交
对于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小额诉讼程序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且标的额符合一定标准(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诉讼费按每件10元收取。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按时缴纳诉讼费,以避免因未按时缴费而被视为自动撤诉。
若有困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