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制裁是指 特定机关对违反程序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旨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程序公正,并确保法律实施的公平与正义。程序性制裁可以针对个人或机构,具体方式包括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从轻量刑等。
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性制裁的对象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制裁措施包括宣告无效、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撤销认证等。这些制裁措施的实施是为了使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强化诉讼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程序性制裁与实体性制裁不同,后者是通过宣告无效的方式来追究程序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而程序性制裁则更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程序公正的维护。
总的来说,程序性制裁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