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贫困户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承诺申请事项真实。
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保100%的农户知晓,50%以上在家农户参加民主评议会。
经2/3参会人员表决同意后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村民小组内公示。
入户调查
各村依据农户申请,组织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第二次公示)
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初选名单进行票决。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
县(市)扶贫办复审和公告
县(市)扶贫办对拟录入信息系统的扶贫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公告无异议后纳入贫困户信息系统。
数据比对
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最终审定和备案
经过上述流程后,最终确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备案标注。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贫困户识别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准确性,通过多级评议和公示,以及数据比对,避免误判和漏判,确保扶贫资金和政策的精准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