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法律援助程序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决定并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结束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受援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例如,通过欺骗、隐瞒事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受援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
案件终止审理或被撤销:
如案件因某种原因不再继续审理或被法院撤销。
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受援人自行选择其他法律服务提供者。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受援人主动要求结束法律援助服务。
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
导致协议难以继续履行。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法律援助人员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机构在审查核实后,应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书面告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若受援人对终止决定有异议,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建议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时,应如实陈述自身经济状况及案件情况,以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援助。同时,受援人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终止法律援助或申请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