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清退程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一系列步骤。清退程序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提前通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程序流程
员工提前提交辞职报告。
进行离职面谈。
办理离职手续表。
交还公司财物。
结清财务账目。
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中止或转移手续。
工资结算和档案归档。
经济补偿
公司要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清退类型
员工被清退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员工清退程序的详细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清退过程中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