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财产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的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司法行为。该程序的主要步骤如下: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申请人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财产。
查控范围
涵盖被执行人在众多银行中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部分法院还能查询当地房产等信息。
运行模式
主要有“总对总”联网和“点对点”联网两种模式。
“总对总”即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网络对接,各级法院通过最高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
“点对点”是高级人民法院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网络对接,本地法院通过高院系统查控,外地法院经最高院网络中转接入高院系统查控。
实施流程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若其未履行义务,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启动网络查控。
查询到财产后可依法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
适用阶段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阶段和强制执行阶段使用。
在财产保全阶段,如果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依职权主动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
与传统查控的结合
在必要时,法院还会采用传统查控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如搜查、传唤、拘传等。
结果分析与执行
分析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结果,确定后续执行方案。
根据查控结果,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拍卖等处置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系统建设
全国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主要采取“总对总”和“点对点”两种模式。
“总对总”系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可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点对点”系统由地方高法院配套建设,对接当地城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单位的网络查控系统。
通过上述程序,法院能够高效、全面地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