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起诉
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受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
向被告送达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开庭
开庭准备,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判决
法官根据审理过程获得的证据链,依据适用法律进行判决。
此外,根据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司法程序还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普通程序: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及判决。
简易程序:
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案件。
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及判决,且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司法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每个环节都设有具体的程序设置,以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