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释放通知文书
看守所通常会在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后,尽快办理释放手续。因此,释放通知文书的接收时间也会影响放人时间。
准备释放手续
在释放前,看守所会完成一系列释放手续,包括填写释放报告书、审查批准等。
通知家属
看守所通常会提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关于释放的时间和相关事宜。
物品发还
如果被拘留人有代管钱物,看守所会在释放时如数发还。
发给释放证明书
释放被羁押人后,看守所会发给释放证明书。
办理户籍登记
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的户籍登记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被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对于有代管钱物的被拘留人,看守所会在释放时如数发还。
综上所述,看守所放人的程序主要包括接收释放通知文书、准备释放手续、通知家属、物品发还、发给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等步骤。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总体原则是确保被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按时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