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名称变更程序如下:
名称预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相关许可证件
向消防部门备案消防负责人变更或重新申请预核宾馆名称,凭预核名称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合格证》。
向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变更登记。
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变更登记。
注销旧营业执照
向原发照的工商所办理原《个体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
办理新营业执照
执新办的《消防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变更其他相关证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并领取发票。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刻制印章。
备案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建议:
在进行宾馆名称变更时,建议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和消防部门,确保所有流程和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变更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后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