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伍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档案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需要到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预备役登记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落户地乡(镇)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退伍证
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报到和手续办理
退役士兵应在退役命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到武装部报到,然后到民政局退役安置部门登记报到,再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最后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还需要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以上是士官退伍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