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评议推荐:
村民小组对申请农户进行初步评议,并推荐至村民委员会。
数据比对:
将申请农户的信息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其收入、住房、财产等状况。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公示:
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评议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
县(市)扶贫办复审和公告:
县(市)扶贫办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县(市)范围内进行公告。
签字确认:
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确认。
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将最终确定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这一程序通常被简称为“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