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是指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的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
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目的是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讯问、询问证人、搜查、扣押等一系列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在这一阶段,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还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由人民法院进行,包括开庭宣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判决和宣判等步骤。审判阶段是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
审理方式: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而简易程序可以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审理期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为二到三个月,而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
程序简化:简易程序可以对普通程序中的某些步骤进行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
这些步骤和区别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