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程序和流程如下:
收集个人情况及资产信息
列出您的个人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和受抚养人、以前的遗嘱等。
列出您的资产,包括财产、商业资产、共同资产、储蓄、养老金、人寿保险、债务或负债等。
确定您是否希望通过遗嘱进行赠与。
准备遗嘱草案
根据您的指示,律师或遗嘱准备机构将准备一份遗嘱草案。
准备时间将根据您的遗产和个人情况的复杂性而定。
订立有效遗嘱的要求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同意。
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预约和提交材料
预约遗嘱公证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
立遗嘱人为夫妻双方的,应提供结婚证;立遗嘱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立遗嘱人的未再婚证明。
立遗嘱人所处分财产的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票据、存折、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股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由立遗嘱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
立遗嘱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或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含)医院出具的立遗人神志、思维、语言表达状况的诊断证明。
办理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须持以上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公证员会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财产处分权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均有效。
其他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保管和执行
遗嘱订立后,应由遗嘱执行人保管,并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建议在立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