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监狱探望的程序流程如下:
准备证件和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于证明与服刑人员的亲属关系。
其他证明材料:如律师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单位或学校代表需要提供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等。
申请探监
提前申请:一般需要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说明探监的目的、时间与人数等。
审批流程:监狱会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与服刑人员的关系、探监目的等因素进行审查。直系亲属的审查相对宽松,非亲属人员则需更加谨慎审查,确保探监行为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有积极作用,并且不会影响监狱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了解探监时间和规定
探监时间:服刑人员每个月通常可获得两次家属的探访机会,每次会面时长需严格控制在三十分钟以内。
探监规则:家属在探监过程中不得向服刑者传递任何物品。
领取并携带《会见通知书》
通知书: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
携带证件:会见对象需携带身份证及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探监
固定场所:探监通常在监狱指定的固定场所进行,只有罪犯的亲属或监护人才能探监。
登记:亲属到达监狱后,需在候见室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证件和《会见通知书》。
物品检查
物品存放:干警会对亲属所带物品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并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探监过程顺利。
遵守规定:严格遵守监狱的探监时间和规定,确保探监过程不会影响监狱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保持沟通: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延长探监时间,应及时与监狱沟通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