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因不同的情境而异,以下分别提供了关于贫困县退出和股东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县退出
退出标准
一降低: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一高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
一达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
退出程序
县申请:贫困县提出退出申请。
市初审:市级进行初步审核。
省级评估验收:省级进行最终评估和验收。
公示报批:结果公示并报批。
摘帽退出:通过验收后正式摘帽退出。
公司股东退出
退出条件
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其他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破产、公司违反法律被依法责令关闭等。
退出程序
内部征询:首先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大股东征询受让意向。
第三方受让:若内部无受让意向,可寻求第三方受让人。
股东会决议: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过半数同意。
法院诉讼:若无法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包括注销原股东出资证书、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
建议
贫困县退出:应重点关注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脱贫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严格按照退出程序操作。
公司股东退出:应先了解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这些标准和程序旨在确保退出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从而实现有效的资源再分配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