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拟制主要包括 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
公文起草
指执笔人按照领导或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从领命、准备、构思到写完公文初稿的行为过程。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分析问题应当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应当切实可行。
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
公文审核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公文签发之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还有排版、版式是否符合要求一并作检查。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公文签发
在审核通过后,由发文机关负责人进行签发。
签发前,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并授意或向起草文秘人员讲清观点和思路,确保文秘人员完整准确地领会领导的意图。
综上所述,公文的拟制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经过起草、审核和签发三个环节,以确保公文的内容准确、合法、合规,并且能够有效传达发文机关的意图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