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问题回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及时回访 :在处理意见出具后的7日内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的落实进度、存在的问题和访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反馈信息。回访原则
及时、准确回访原则
依法办案、推动问题解决原则
及时反馈回访信息原则
群众满意原则
回访内容
交办的信访事项是否依法、及时、合理处理
信访问题处理是否到位
信访人是否满意
征求信访人对办理情况的建议和意见
回访方式
与信访人直接见面
邮寄信件或打电话进行回访
请求信访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组织协助查找
材料上报及归档:
办理机关要妥善保管复信回访材料,及时上报需要的信息,并在案件结束后一并收集归档。
信访复查程序
(如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
信访人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单位复查
复查包括申请、办理和书面回复三个环节
回访行动
信访局可以开展回访行动,向信访群众阐释《信访工作条例》的核心内容,明确信访工作的受理范畴、处理步骤以及信访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
信访流程
前期准备、受理登记、办理处理、回复反馈
这些步骤和原则确保了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