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重整程序是指 在企业破产法中,当企业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仍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时,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当满足一定条件时,重整程序会被终止,并可能宣告债务人破产。
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
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未被批准。
出现其他法定情形,如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等。
终止重整程序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重整程序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
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在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
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
综上所述,终止重整程序意味着企业无法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拯救,将进入其他法律程序或清算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