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规范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核实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或书记员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或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
法庭调查
原告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回答。
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和被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最后陈述,一般不应限制发言时间。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审判长宣读判决。
无法当庭宣判的,应另定日期宣判。
庭审纪律
维持法庭秩序,不允许随意走动和打断发言。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开和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