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速裁程序的主要原因包括:
提高诉讼效率:
速裁程序旨在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裁决,从而缩短审理期限,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节约司法资源:
通过简化审理流程,速裁程序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解决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使法院能够更高效地处理案件。
体现效率原则:
速裁程序是对一审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不受公诉案件规定的送达期限限制,审理期限短至10-15日,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繁简分流:
速裁程序适用于轻微犯罪,有助于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推动轻罪正义的更好实现,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
保障被告人权利:
尽管速裁程序简化了审理过程,但在判决宣告前仍需听取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适应司法实践需求:
随着大量轻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对速裁程序的分流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设置速裁程序有助于满足这一需求。
综上所述,设置速裁程序是为了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理流程和提高审判效率,更好地处理轻微刑事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