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住房情况、教育、健康等。入户摸底调查: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农户的家庭收入、住房、教育、健康等状况,并形成初步的贫困户名单。
民主评议
第一次公示:
将初步名单在村级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公示反馈进行讨论和表决,确定贫困户名单。
第二次公示:将评议结果在镇级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报县扶贫部门复审。
逐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县扶贫部门复审:对乡镇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在各行政村公告,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公告与备案:
最终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并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
帮扶计划制定: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
结对帮扶:
各县统筹安排帮扶资源,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贫困户识别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精准扶贫。建议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贫困户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