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回厂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申报资料
填写设立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提交《营业执照》。
提交公司章程。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提供拆解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提供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文件。
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提供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资质材料申报和审核批准
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提交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会进行公示通知。
现场验收评审
审核通过后,会有专家组到报废汽车回收厂进行现场验收评审,以确保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颁发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
如果现场验收评审合格且不存在社会异议,主管部门将颁发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企业方可正常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建议企业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以便顺利完成资质认定和许可证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