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直至实现债权。
终结执行
强制执行完结后,法院会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程序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需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提出拘留建议、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执行拘留等。
这些步骤构成了强制执行的基本流程,确保了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情况和法院操作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