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程序是指 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前,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这些程序旨在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并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送达:
法院在法定期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和其他当事人。
诉答程序: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证据开示:
双方当事人交换各自掌握的证据,以便对方了解案情并准备辩护。
审前动议:
当事人可以在审前提出各种动议,如申请延期审理、申请证人出庭等。
审前会议:
法院和当事人可以召开会议,讨论案件争议焦点,整理证据和材料,尝试达成和解。
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法院在开庭前确定审判长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开庭通知:
法院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
其他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证据、整理争议焦点、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审前程序在不同司法体系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