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提议修改
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有深入了解,能够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通知股东
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时间:有限责任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临时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若发行无记名股票,则需提前三十日进行公告。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定职权机构。
表决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4条第2款)。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
审批与公告
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公司需按要求报主管机关批准。
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如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依法进行公告,以确保相关方及时了解并遵守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登记与备案
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送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提交必要文件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
完成变更
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公司完成公司章程的变更。
建议:
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