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审理的程序称为 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这一程序与二审程序有本质区别,因为二审程序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两个部分:再审的启动程序和重新审理程序。再审的启动程序主要解决的是原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进行再审;如果原生效判决可能确有错误,则作出再审的裁定,案件进入重新审理阶段。重新审理程序主要是启动再审后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适用原来的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经过审理程序后,维持原判决的效力,或者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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