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登记程序是指 军人进行结婚登记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流程。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自愿结婚的。
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此外,军人在进行结婚登记前还需要在部队里进行结婚申请、审查等程序,包括打结婚报告、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进行政审函调、开具结婚介绍信等步骤。
建议:军人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应详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确保申请、审查和登记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