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评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评议动员阶段
成立评议工作组,明确工作评议的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步骤。
召开评议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发动代表深入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
对象确定阶段
在走访联系选民的基础上,由全体人大代表和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开展民意测评,确定评议对象。
征求意见阶段
通过多种途径,如公布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集中评议阶段
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作工作报告。
评议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包括单位自查、社会调查、专题调查和随机抽查。
组织评议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
落实整改阶段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并送交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
被评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整改报告。
视察测评阶段
对整改情况进行视察和测评,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总结与反馈阶段
对整个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评议报告,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馈评议结果。
这些步骤确保了工作评议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提高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