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请减刑、假释
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
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适用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认真遵守监规等情形。
以上是侵权案减刑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