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检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04:20:18 手机游戏

检察院自检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时,依法进行的侦查、收集证据、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受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侦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立案审查

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立案后,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书面通知下级检察院予以撤销。

侦查计划

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调查,并由检察人员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结果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紧急措施

对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先行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复议程序

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情况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这些程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确保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