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残疾证书的流程如下:
新办证和到期换证(原目测评定)
资料准备:
近期免冠照片两寸3张;
身份证或户口本;
必要的诊断(住院)资料。
领取表册: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残联窗口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
接受鉴定:
残疾人证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医院接受残疾评定。
提交资料:
鉴定结束后,将《申请表》和《评定表》交到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
证件公示:
市残联收到评定资料后,告知村(社区)对其鉴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未成年人不予公示)。
证件发放:
对公示无议后,由市残联制发新证邮寄到各镇(街道)残联,并由各镇(街道)残联下发给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
到期换证(非目测评定)
持原证换领:
可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寸1张、身份证或户口本、旧残疾人证直接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重新鉴定:
残疾程度与原证等级、类别明显不相符的,须重新接受鉴定,流程与新办证、到期目测换证流程相同。
换证流程(简化版)
申请换证:
残疾人证即将到期时,持证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换证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残疾证和近期免冠照片。
受理与审核:
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与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和残疾状况真实有效,填写《残疾人员换证报批表》并上报至市残联。
批准与发证:
市残联审核通过后,残联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并发放给申请人。
换证程序(详细版)
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村(社区)专职委员处领取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医生评定完毕后发放评定结果。
公示及受理: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符合标准的,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出具公示证明,由专职委员将材料交到乡镇(城区)残联,由理事长审核后统一交回县残联复审办理。
审批、制证:
县级残联复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打印制作残疾人证,不符合标准的则不予办理。
残疾人证发放:
残疾人证制作完成后,县级残联通知乡镇(城区)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
建议:
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残联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