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建设程序是指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方根据自身的经验、判断和偏好来确定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和逻辑关系。这种程序可能因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参与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观建设程序可能不遵循严格的科学规律或行业标准,而是更多地反映决策者的主观意愿和特定情境下的需求。
与主观建设程序相对的是客观建设程序,它是指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客观建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获批后即为立项,立项后进行可行性研究。
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即为决策。
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
这些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先后顺序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建议在实际项目中,主观建设程序应当与客观建设程序相结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