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听证程序通常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请人(法人或公民)的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公民个人身份证明等。
资格证明
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
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证明,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等的资格证明。
拆迁文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房屋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听证申请和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笔录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这些证件和材料是拆迁听证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有助于确保听证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