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特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如《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进行申报。
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准后,会返回汇总表和增减表各一份。
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申请报销
生育女职工或其配偶需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病历资料等)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完成申请。
审核与签发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会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生育的参保人,需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成功后,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医疗操作,费用按规定进行结算。
这些程序确保了生育保险待遇的顺利享受,减轻了参保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