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指在无法直接送达被告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有关诉讼事宜。关于“公告送达是否转为普通程序”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告送达是在起诉时就已经采用,那么这本身就是普通程序的一部分,不存在所谓的“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被告下落不明且公告送达是在起诉时采用的,可能会存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性。但即便如此,一旦公告送达完成,通常意味着诉讼已经进入了普通程序,而不再存在从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本身通常就是普通程序的一部分,不存在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公告送达的上诉期限根据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所区别,例如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75天,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7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