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二建)的管理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验收准备
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要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交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进行全面考核,检验工程质量。
资料审核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需要提交各自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审查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问题整改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
最终验收
在所有验收程序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最终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工程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竣工备案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建议: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隐蔽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部分,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保无质量缺陷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