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婚姻的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情况
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可以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
国内一方将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包括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普通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力以及诉讼标的额来确定。
地域管辖:涉及外籍人士或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并且需要先将国外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才能在国内起诉。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
委托代理:一方在国内可委托国内律师代位诉讼,填写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在驻外大使馆公证。
立案:律师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送传票,对方配合就邮寄送达,不配合则外交送达。
开庭与判决:被告收到传票后答辩,法院择期开庭判决,若传票送出3个月无回复,法院公告3个月后缺席判决,一般仅判离婚,财产部分暂不处理。
建议
提前准备: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建议双方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细节。
公证认证: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将相关文件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以便在国内进行诉讼。
选择合适的方式: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并确保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