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搜救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警出动
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伤亡、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注意观察并了解现场情况。
火情侦察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
侦察内容应包括: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及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等。
搜救行动
制定搜救工作方式,明确搜救人员的职责,组织指派救助单位。
确定搜救的区域范围,取得并保持与遇险船舶的通信联络。
在救助单位的船舶、救助直升机到达现场前,应指定现场指挥。
救助单位向RCC定时报告搜救情况以及需要的其他帮助。
根据搜救情况通知船东或代理,使其了解事态的进展。
装备准备
消防员应携带必要的搜救装备,如安全导向绳、热成像仪、破拆工具等,并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被困消防员指挥
确认报告并停止所有非必要的无线电通信,所有救援队伍切换到备用频道,保留原频道给现场指挥员、紧急救援小组及被困消防队员使用。
获取关于被困消防员的任何已知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制定救援计划。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做出决策,组织人员进行搜救、灭火和疏散等工作。
保持与消防监控中心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救援策略。
这些程序规定旨在确保消防搜救行动的高效、安全和有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