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应遵循以下程序:
资产评估
请来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拟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核准备案
将《资产评估报告》报国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拟定出租方案
拟定《挂牌出租方案》,明确出租资产的基本信息、出租期限、租金等关键条款。
内部决议
召开内部会议,通过内部决议文件,确定出租方案。
上级审批
将《挂牌出租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批复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对《挂牌出租方案》出具批复文件。
法律审核
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出租行为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开挂牌
委托公开挂牌出租,提供产权挂牌有关资料。
拟定公告和合同
拟定《产权挂牌出租公告信息》和《出租合同》(样本)。
公开征集意向方
通过公开渠道征集意向方,并对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和组织交易。
支付价款
按约定支付价款,完成交易。
此外,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建议在实施国有资产出租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操作,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和财务顾问,以确保出租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