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办理程序如下:
提供资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扣缴义务人适用,一式二份)。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提交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报送延期申报申请资料。
受理与审核
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受理申请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及表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当场退回并要求补正或重新填报。
符合受理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审批
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确定预缴税款金额。
领取结果
获批准延期申报的,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在核准的期限内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不批准延期申请的,领取《不予批准通知书》。
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需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