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争议调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完整文件。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给予补正机会。
审查与调解
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调解,调解成功后将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将进入行政裁决程序。
调查与取证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将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查阅相关材料和凭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调解与裁决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裁决。
执行与变更
被裁决停止使用名称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否则将面临系统预警和其他后果。
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企业在发生名称争议时,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再考虑采取法律途径,以节省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