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人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准备送养材料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若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则需提交弃婴或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若监护人为送养人,则需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被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收养人有严重影响的证明。
若生父母为送养人,则需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若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则需提交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双方达成协议
送养人和收养人需达成送养协议,且协议内容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办理收养登记
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收养公证
若收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负责办理。
提交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若涉及外国人收养,则需提交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建议:
在进行送养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均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