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权利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将来的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一系列保证判决得以执行的措施。这种保全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财产保全:
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强制管理,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毁损。
行为保全:
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诉前保全:
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在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措施会在法院作出裁定后迅速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同时,当事人对诉讼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诉讼程序权利保全是确保法律判决得以执行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预防和制止可能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