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确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定密程序启动
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启动定密程序。
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
承办人根据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报定密责任人批准。
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定密责任人审核承办人提出的定密依据是否正确,所拟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变更、解除的建议是否准确,所标注的国家秘密标志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同意拟定建议的,签字认可;不同意的,直接予以纠正或者退回承办人重新办理。
制作涉密载体
制作涉密载体应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印制公司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等措施。
保管和销毁
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变更和解除
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也应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解密主要有两种情形:自行解密和提前解密。
定期审核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时解密。解密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做出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这些程序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了国家秘密的泄露和不当使用。